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依照《条例》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