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五章 结案和立卷归档 第八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八十六条 第五章 结案和立卷归档 第八十六条 案件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案卷保管及查阅,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