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该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前,主动申请回避或者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