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

程序是否合法;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除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外,适用普通程序的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案件审核。审核工作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办案机构或其他机构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