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七十九条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需要继续行驶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实施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责令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驶往预定或者指定的地点。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