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调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