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