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