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