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八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