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执法条件保障 第三十二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执法条件保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执法工作需要,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配置执法办公用房和问询室、调解室、听证室、物证室、罚没收缴扣押物品仓库等执法辅助用房。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