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执法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执法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执法活动,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