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2010年) (一)

(一) 粮食主产区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3省(区),中央财政资金75%以上(含本数,下同)用于土地治理项目,25%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