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要加强对县级报账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