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章 报账凭证管理 第十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报账凭证管理 第十二条 未承包工程报账须提供:支付原材料和普工、技工工资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工程概预算、施工现场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图、竣工决算、验收合格证等。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