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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 第二条 实行县级报账的资金为各级财政用于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偿资金。 第三条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预算和总决算。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简称县级农发机构,下同)设在财政部门的,可由县级农发机构…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报账基础工作,并建立工程资金辅助账,负责编制或审核单项工程预决算及核算单项工程成本。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的拨付,逐步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管理。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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