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竣工工程是指已经完工、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并验收合格,但尚未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竣工工程验收前,由于质量问题发生的工程修复和返工费用,按有关合同规定办理。竣工工程验收后,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工程修复和返工费用,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列支或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竣工工程验收前,由于质量问题发生的工程修复和返工费用,按有关合同规定办理。竣工工程验收后,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工程修复和返工费用,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列支或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