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筹资金的投入政策,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和扶持对象分别确定。

鼓励土地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形式进行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