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00年)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十九条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完工后,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