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00年)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十八条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八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密切配合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现象,须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