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五、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二条 五、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项目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