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三、 立项审查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条 三、 立项审查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 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纳入部项目库。其中,对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在600公顷(9000亩)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项目立项评估论证。 三、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