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