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