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植物疫情管理,规范疫情报告与发布工作,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植物疫情,是指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境外新传入或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工作。 第四条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及时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