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大纲按以下程序制修订:
技术归口单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提出制修订计划。其中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计划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前应报鉴定总站备案。
主管部门审定并下达制修订计划。
技术归口单位组织相关承担单位依据大纲编写规则起草大纲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大纲的审定。审定一般采用专家会议审查形式。审查结论应协商一致,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专家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审定。
主管部门公示、批准、编号、发布。
技术归口单位在大纲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大纲文本上传至平台。专项鉴定大纲上传至平台后,视同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