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第二章 大纲制修订 第四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第四条 第二章 大纲制修订 第四条 农机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分为推广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分别由鉴定总站和省级农机鉴定机构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尚无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点的创新产品,制定专项鉴定大纲。鼓励生产企业、有关机构提出制修订大纲的建议、草案。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