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第三十条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撤销其证书;无法联系的生产企业,在指定媒体公示公告15日无异议后,注销其鉴定证书。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