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申请者因故延期或终止鉴定项目,应向鉴定机构提交申请,经鉴定机构审核确认后予以延期或终止。鉴定机构因故延期或终止鉴定项目时,应向申请者说明原因。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