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第四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五条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未列入指南的; 生产量、销售量不满足大纲要求的;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要求补正的; 已向其他鉴定机构申请的; 其他应当不予受理的。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