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农机鉴定机构不按规定进行鉴定、伪造鉴定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