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