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农机鉴定内容根据鉴定类型分别确定。

推广鉴定:

安全性评价;

适用性评价;

可靠性评价。

专项鉴定:

创新性评价;

安全性检查;

适用地区性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