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发布。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第5年的12月31日止。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和超范围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