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 第五章 农机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农机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不履行三包义务的,或者农机产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鉴定的,三包有效期自农机用户的请求之日起中止计算,三包有效期按照中止的天数延长;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