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 第五章 农机产品三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农机产品三包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进行免费修理,维修产生的工时费、材料费及合理的运输费等由三包责任人承担;符合本规定换货、退货条件,农机用户要求换货、退货的,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机发票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给农机用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