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 第三章 销售者的义务 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销售者的义务 第十五条 销售者可以同修理者签订代理修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责任以及在农忙季节及时排除各种农机产品故障的措施。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