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事故认定及复核 第三十三条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事故认定及复核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