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报案和受理 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报案和受理 第十三条 接到事故现场报案的,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即派人勘查现场,并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案,事故发生后请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