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