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