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