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行政许可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五条 在承诺时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承办单位应当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会签法规司并报该行政许可决定签发人审核同意后,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不得超过法定办理时限。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