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要求,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承办单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要求,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承办单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