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2018年) (十四)

(十四) 整顿生鲜乳收购秩序。奶业主产省(区)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举措,抓紧建立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保障养殖、加工环节的合理收益。监督签订和履行规范的生鲜乳收购合同,排除霸王条款,严肃查处违反合同约定和“潜规则”行为。依法查处和公布不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以及凭借购销关系强推强卖兽药、饲料和养殖设备等行为。(农业农村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