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2019年) 四、

四、 报告程序

渔船进出港报告应通过进出渔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2019年3月1日起可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平台下载系统软件并试运行。用户登录后填报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出港报告内容包括:拟出港时间、配员情况、安全通导、救生、消防等安全装备配备情况、携带网具情况等。

进港报告内容包括:拟进渔港、拟进港时间、配员情况、渔获品种和数量等。

渔船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后,将收到系统校验的反馈信息。未收到反馈信息的,应主动联系管理部门获取。系统校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

渔船因天气或应急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告的,应当在进出港后24小时内补办报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