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2019年) 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2019年) 为加强渔船进出渔港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便利渔船进出渔港,加强捕捞渔获物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我部决定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现通告如下。 为加强渔船进出渔港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便利渔船进出渔港,加强捕捞渔获物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我部决定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现通告如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2018)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