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 (九)
(九)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整治提升村容村貌。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强优化村庄规划管理,加快推动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生态宜居的村庄建设。调动好农民的积极性,鼓励投工投劳,开展房前屋后和村庄公共空间环境整治。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分类施策”要求,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运处置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集体组织动员能力,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垃圾收集转运等服务。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
推进厕所革命。支持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配套搞好农村厕所粪污处理。
强化典型示范。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活动,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