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 (七)

(七) 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布局

强化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特别要保护好平原和城市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创建认定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合理划定畜禽养殖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依法编制发布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努力建立反映市场供求与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生产力布局。

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产要素。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