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2021年) (十)
(十) 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统一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天。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